大庆一男子,为了套取住房公积金,想出了一个招数——短时间内买房再卖,最后非法套现12万余元。
男性的这种行为违法吗?6月15日,记者采访了此事。
试用地点
案例:非法取款12.03万元。
李是一名雇员。看到公积金里的余额越来越多,他想取出来做生活费,但是不符合条件,就想到了提取的办法。
2022年3月24日,李在龙凤区买了一套楼房,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次日,李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从公积金中心提取12.03万元;同日,李将购买的上述房产转卖给案外人,并对该房产进行了登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后认为,李系非法提取现金。2023年2月,将李起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非法提取的公积金120300元。
法院认为,李买了房子,第二天又转卖。这种行为不符合正常情况下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然后在不居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的行为,没有实现购买自住住房的目的。可以认定李购买该房屋的目的不是为了自用。
李以短期买卖房屋的形式,隐瞒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利益,侵犯了公共利益。这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法判处李将非法提取的公积金12.03万元退还大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声明: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只能用于缴存人解决自身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各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缴存人通过房产短期交易、小面积房产短期“反向交易”等虚构住房消费手段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全额退还所筹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并对其违法行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逾期未归还或还款的,应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管理系统,与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银行、征信办等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除上述惩戒措施外,通过伪造或者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也可能出现以自己不利的名义买房等一系列风险。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违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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